两个人的阳台(外两篇)

永远的默默 散文 挚爱亲情 2012-12-20 12:18 责任编辑:林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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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几个短章合为一首生活交响曲,点点滴滴的生活记录尽在字里行间涓涓流淌。文笔朴实、自然流畅。问好作者,祝您创作愉快!

【两个人的阳台】

我家的阳台一米宽,六米长,一头陈列着油盐酱醋,一头摆满了花花草草。

我不爱做饭。作为女人,这不是优点。但这并不确切,因为我的主食做得还比较出色:彩色的、各种花型的花卷,蒸小猪、老鼠、小刺猬,我烙的肉饼同事们都爱吃,成了我家请客的保留节目……所以恰当的说法是,我不爱炒菜。原因嘛,是我在开始学炒菜的时候被热油烫伤过。

但这并不妨碍我的“好吃”,因为我的五官中,生得比较好看的只有嘴,本着充分开发优质资源的原则,我找了一个靠嘴吃饭的工作——老师——所以就更不能委屈了嘴,所以我——好吃。

好吃,但是懒做,有点说不出去。

自己过日子的时候,爱做馅儿:包子、饺子、饸子、馅儿饼,荤的素的三鲜的五仁儿的,蒸的煮的烙的烤的,吃得个五花八门、昏天黑地。由此摸索出一套和馅儿的方法:素的要吃鲜,不能早放盐,否则就塌了水,老皮子了;荤的要吃香,不能太油腻了,热水沏大料花椒,放凉了把水打在肉馅里,香油最后放,淋在葱花上;保你吃一次想两次,吃两次……你自己做回试试。

感谢月老儿,给我搭配了一位会做菜的先生;我工作比较忙(总的有个理由),做馅儿的机会不多,于是炒菜的事,爱人就包了下来(深深地鞠躬,表示感谢);阳台那头的油盐酱醋,跟他就比较亲。

我喜欢花草。

小的时候种了一院子的“死不了”。开始是细细的绿针,很快就铺成了绒毯,某一天,探头探脑地开出一朵小花,接着,就象谁给报了信儿,你争我抢地托出自己的杰作:粉的、红的、黄的、紫的,同一种颜色中,深浅厚薄也有很大的区别。

那时的农村很穷,人们少有闲心摆弄花草。而我家,除了这些“死不了”,还有墙边的美人蕉、窗下的西番莲,找我玩儿的小朋友看到满院的花儿,羡慕得眼都蓝了!他们在我家可以随意采摘“死不了”,不管是戴着玩儿还是拿回去栽,但是摘西番莲、美人蕉一般是不行的,因为摘了一朵花,就会少了一块根。如果是真心喜欢,可以在秋后取走一块根,来年春天种下。但小朋友很少有能耐住寂寞和等待的,所以他们只是年年来看花,少有人自己种。

现在,阳台另一头的那些花花草草,不用说,都是我的宝贝儿。

有一段时间我不太管它们,因为自己工作上不太顺心:“情多最恨花无语”、“泪眼问花花不语”——太伤感,太寂寞;“芳草有情”?“好云无处”——太无情,太无奈。

爱人说,要不,喝点啤酒?开胃又养生。

都说“一醉解千愁”、“愁破方知酒有权”,然而我滴酒不沾。所以既没有“对酒当歌”,也没有“斗酒诗百篇”了。

然而阳台上的花草依旧葱茏。

问爱人,他说,我只是替你浇浇水。

有花有草,有家有业,有油盐酱醋,有酸甜苦辣——两个人的阳台,有滋有味。

【夕阳像什么】

老同学约我。想着要回去看看——即使只是想想,也蛮高兴的。

我们高二时同桌,他左我右,课桌中间一条“三八线”——谁也不能“过记儿”。但是他的右臂经常是写着写着就侵略到我的地盘上来了:知道两次世界大战怎么打起来的吗——争地盘!于是我就用铅笔尖扎他的胳膊肘,他一惊,立刻就缩回去了:心照不宣。但这种错误他是屡犯屡改,屡改屡犯,我气急,改用圆规尖扎他——到现在,他在我面前都不敢抬右胳膊——阿弥陀佛,罪过罪过。

后来,不知怎么他就上晚自习来了。他家离学校很近,本来可以在家里复习的。每次来,都悄悄地在我课桌里放两个咸鸡蛋、一个小馒头——那时大家在晚上9:30左右都要吃点东西,否则肚子就会唱空城计。就这样,他做了很久,我吃了很久,时间,过了很久。

毕业后,我和几个同学去他家玩儿,他父母留我们吃饭,其间就有我爱吃的咸鸡蛋。他慈祥的母亲说:“吃吧吃吧,我家宝贝儿(他)也爱吃的,上晚自习还要带两个呢。”我的脸“腾”地热了起来,看他,他低着头不说话。

上大学,对我来说是鸟放蓝天。我故意参加许多活动来改变原来郁闷的自己:我的诗在学校的大橱窗里展出,连中文系的老师都惊讶;我的奖学金几乎年年有,其它系很多老师、学生都认识我。这期间有他的来信,是鼓励,还有,问候。我的回信很不及时,有时干脆不回,但他的新年贺卡依旧准时寄来。

母亲的去世是我火热生活里的一盆冷水,那以后,我一直痛苦,不能自拔,生活、学习一团糟。继父给了我50元钱,从此再不问我;我已懒得张口,便去打工;哥哥因为出国,给我的生活费不能及时到位,有时我会饿肚子——很辛苦的一段日子。

母亲去世后第一个来学校看我的人是他——他已经工作了,不再阳光,眼神忧郁。他递给我一张银行卡:“里面有500块钱,花光了我那边会知道,再续。”到现在我也说不清为什么,很冷地拒绝了。他回去以后,立刻交了一个女朋友,不久就结婚了——没告诉我。

我们再见面是在同学会上,我和爱人一起去的。寒暄之后他就告我的状:“你媳妇可会欺负人了,你小心她拿圆规扎你。”爱人莫名,我俩大笑。饭后,他喝多了,却还要送我。我说:“算了,我怕你把车开沟里去。”他红着眼睛说:“没事,有我呢。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我的泪下来了,我终于知道,他喜欢我——在他的孩子五岁,我结婚两年的时候。“你发育比别人晚,”爱人说,“你早该知道他的心思”。我还委屈呢:“他从来没说过”。“还非得说?你傻不傻?”

如今,我们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我知道,世界上就只剩下我俩了,我们也不会走到一起——我从来没有爱过他,对不起,非常对不起。

常常想起他给我的咸鸡蛋:红红的蛋黄,油油的,香香的。有一次老师让我们写作文,描写夕阳,我写到:“夕阳就像咸鸡蛋黄。”

老师批语是:你就知道吃。

【找北】

我容易转向。一次问路,警察叔叔耐心地告诉我:一直向南,见到红绿灯东拐,到十字路口折向北就是……等于没说。

那话翻译过来应该这么说:一直向前,见到红绿灯左拐,到十字路口折向左就是;左右还是能分清的:小时候老师教认字,“工字左,口字右,谁要记不住谁挨揍”。因为胆小,怕挨揍,所以记住了。

然而,总是转向;也不多转,90度,向左,或者,向右。高中时,一直以为同学家的房子朝西,他气得大叫:“你家房子朝西呀?那是南!”我给他画图:“津京线是南北向吧?我脸朝北京方向,你家在我右手侧,正对津京线,那不是朝西吗?”他开始还和我抬杠,后来露出不屑一顾的表情,恶狠狠地说:“糊涂死你!”“难得糊涂!”我用名人名言回敬他。

没等我糊涂死,他送我一枚指南针。那是毕业礼物:小巧的卡通盒子里,一只趴趴狗,肚肚上颤抖着一根细细的磁针。“拿好,迷路时用得上,别把自己丢了”。“哪能呢”,我一定是嬉皮笑脸+没心没肺的样子,“实在不行打车回家,到家了再付车费。”“你?”

指南针并没派上多大用场:倒不是我不转向了,而是我总忘记带,新鲜一阵,就丢在抽屉里了。有个定理:一直朝一个方向走,也能回到原点。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并不适合我来实践。好在我的活动范围也不大,所以虽然是分不清东西南北,但基本上出去后还能回来。

走上社会,方知红尘险恶,尤其是迷了路、碰了壁、跌了跤、傻了眼的时候,茫茫然不知路在何方。某一天突然想起那枚指南针,把抽屉翻个底儿掉,指南针已是芳踪难觅。

爱人知道我的弱点,经常陪我出去,但也有因为太忙让我自己出去办事的时候。虽说是嘱咐了再嘱咐,叮咛了再叮咛,回不了家的事还是时有发生。打爱人手机,他气得都不跟我废话:“站那别动,我接你去!”我不知道爱人从哪个方向来,站在那里转圈儿,眼睛360度扫描;看见他气急败坏地过来,我一头扎过去:“哎呀,这儿哪儿是哪儿呀?”爱人抓住我的手,头也不回,像领着给他惹祸的孩子:“哪儿是哪儿?那儿是那儿!我要是不在家怎么办?怎那么笨!告诉你多少遍了……”老师职业病。我假装什么都没听见,一边机械地跟着,一边看小贩卖的小玩意儿。

“看什么看?还不快走?”他吼。我吓一跳,紧跟两步,他却停下了。“多少钱一个?”他拿起一枚指南针。

“看见没?”他凑近我。我看也没看就连忙点头。“这是北,这是南,先找着北,让红针对着北,对边的针指的方向就是你在的方向。”“哦,红针指的是北呀?我还以为是南呢。”我恍然大悟。“要不说你笨?买一个,给你。”“不要。”“干嘛?出门好带着!看丢了你——连北都找不着。”“找北干嘛?找你就行了呗。”

“我就是操心的命。”他无可奈何的表情,继而是温暖的笑容。

十指紧扣,相偎相依,灯火阑珊中,我们向家的方向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