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代价——读《历史深处的忧虑》有感

萢萢小瑾 散文 随笔小札 2012-05-02 20:42 责任编辑:莫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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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现在很多的人内心一直在渴望着自由,但是真正的自由对于现在的中国人来说又在哪里?尤其是那些事情的发生,更是给人心中一种压力。问好作者!

自从潘多拉的盒子里放出了自由,自由便弥漫于人类,但人类却看不清这自由的形状,美国却将它演绎了出来!自从这世界上诞生了这个新国家之后,民主和科学才在自由的新世界里种下了根基。

我是属于喝着可口可乐,看着好莱坞的电影长大的一代。小的时候,对美国这个新兴国家的一切就有着美好的憧憬,只会惊叹这个只有短短200多年历史的国家竟一跃成为世界超级大国;只会羡慕这个国家的人们可以自由的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的获取各种信息和知识,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的在自己的乐土上生活,不必担心自己的“城堡”受到侵犯和破坏,可以在宪法规定的范围自由的做任何事,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当这一切的一切自由受到侵犯时,甚至可以用自己的枪来捍卫只属于自己的权利。但这背后所付出的代价,却了解不深。

今天,捧起林达著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跟着林达走近美国,了解美国。林达用书信的方式跟我们讲述了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生动的介绍了美国的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的过程,操作凡是,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出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

读了这书后,对美国的向往更深了!

自美国从英国殖民统治中独立出来之后,“三权分立”制衡制度就是美国建国的根本,是美国宪法的根本。这套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所效仿,却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一样,演绎的如此成功。我想这归根到底,是因为美国这个国家的思想与理念是独特的吧。美国人只要要求他们可以在这块乐土上平等,自由和幸福。美国是一个过分强调个人主义的国家。他们认为,如果个人利益都不能被保护的话,集体主义怎么能不受侵犯呢?美国政府在处理个人问题的时候,它都是非常的小心,这是因为,第一,政府无法隐瞒任何事情。第二,出了差错之后,哪怕10年20年,总有一定的民权机构,会在人力物力各方面,支持一个哪怕是身无分文的普通公民和政府打官司,不获胜诉绝不罢休。他们认为,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

看了这本书,我有所触动的不是林达笔下的苹果节如何的有趣,不是美国人民如何尽全力去维护一个古老的基本信仰,不是氢弹的秘密是如何泄露出去的,而是他们的言论自由。政府不得立法去剥夺这种自由,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证每个人都能够说出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能发出一种声音,哪怕是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言论自由完全与真理无关。不管你说什么,写什么,只要不真干,都无人干涉。就像马丁。路德。金可以充分利用他的言论自由发动呼吁人权走向华盛顿和平大游行,为黑人争取人权,播下“我有一个梦”的种子;就像美国没有地下秘密政党,“政党们”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力革命”的主张。真的是这么自由麽?是的!因为美国人民心甘情愿为了自己的言论自由付出任何代价,哪怕是钱,是时间,是麻烦,甚至是打官司。他们不愿以牺牲自己的自由来换取暂时的和平。“俄克拉荷马大爆炸案”就是一个证明。爆炸后,各种文章纷纷攻击这种滥用自由的行为,指责那些煽动恐怖主义的人,抨击的声音绝对占上风。克林顿总统也被拖下了这趟浑水,他的“义正言辞”的讲话会引起人民的轩然大波,是因为,在美国,除了宪法,谁说了也不算,总统和政府,最大的忌讳,莫过于违宪。就像总统被批评,被攻击,他也只能一个耳朵进,一个耳朵出。人民为了自由,不把总统当回事,令我羡慕不已!

美国也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中国是枪杆子下出政权,而美国是枪杆子下出自由吧。记得林达的朋友塞琳娜听到中国“文化大革命”有抄家的时候,她居然会回答“要是她遇到这种情况,她会开枪打死那些人。”确实如此,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美国公民的私人财产包括自己的家园的保护是绝对受到司法保护的。“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个说法在美国得到了证实!但为此他们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美国人宁可开枪射死99个没有恶意,只不过是忘了在拜访前打声招呼的邻居,也不愿让一个图谋不轨的人进入我的“城堡”。日本留学生闯入美国私人住宅被杀案,尽管宣判的结果让日本人无法接受,甚至要挑起事端,但也无力回天。美国的宪法就是如此规定,被枪冤杀的亡魂只能在法律面前自认倒霉,给亲人带来的伤痛也只能默默承受着!

如此五光十色的国家,也是一个理性统治的国家!美国法律的触角几乎伸到每一个角落,美国人评价事物,乐于用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而不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托尔维尔说过:“美国的所有政治问题,最后都会成为司法问题!”这在辛普森案件中折射的淋漓尽致。尽管不知道这是不是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的再一次延伸,但确实是一个伟大的世纪大审判。英国培根在《论司法》中讲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褐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河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那场世界大审判,花费了检方八百多万美金,历时一年之久,在全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是凶手的同时,又可以认可辛普森应该被判无罪,只是因为“证据不足”。在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代价才能得到的。美国人对于“自由与正义”的价值观着实让我惊讶。宁可放走99各真凶,也不冤枉1个好人。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在判断困难的时候,更倾向于“错放”而不是“错判”。这种对自由渴望的勇气,难道不令人敬佩吗,这种在“自由与代价”之间的痛苦挣扎,难道不令人感叹吗?

说到这里,在中国国力猛增的今天,我们确实应该反思我们的政治制度,包括立法制度,司法制度还有行政制度,反思我们的民主进程,反思那些历史的遗憾给我们留下的无穷的弊端。林达说“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羞的暴露在所有人面前”。所以,在美国,总统是靠不住的,总统的权力需要有法律,机构去均衡,去制约的。因为人都有私欲,特别是当一个人面对着这么大的权力时,就连一个老好人,也会难免滋生坏心。而在中国,中国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吧,无论掩盖的多么好!当一个人有了权力,贪污腐败现象比比皆是!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九百多名政府官员落马,处分党员干部1135人,清缴资金304亿元,不令人惊叹吗?“我爸是李刚”“我叔叔是金国友”叫嚣声不断,不令人寒心吗?女局长行贿当副县长,县政府大院受贿20万,不令人愤怒吗?这里,我们是不是应该忧虑的是我们中国的制度呢,我们的监督体制呢,我们的道德素质呢?

我也有一个梦想,如果能将美国宪法变成中国宪法,那该多好啊!中国的法治还是一个很漫长很漫长的过程,我们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