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酒驾致人死亡,就是放纵故意杀人!

遗失的美好

gcjy593 散文 感悟生活 2010-10-25 23:32 责任编辑:凌波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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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一个个的血的案例,让人看了真是触目惊心,酒后驾车,本应是禁令的,可是,这些事件,这些悲剧艺直还在上演,不得不让世人担忧。问好!

好像自从南京张宝明酒驾致使五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待产孕妇)的报道见诸报端以来,关于酒驾致人死亡的新闻就不绝于耳。不知国人真的是对着血淋淋的现实司空见惯熟视无睹并且格外善于健忘,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话,就在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发生后的短短一个小时后,“千里之外的江西丰城矿务局,两位父亲被一辆横冲直撞的别克小车葬送了性命――犯罪嫌疑人肖声亮晚餐醉酒后,驾驶粤S/86L87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丰矿建设大道上塘镇政府大门口时,将行人席柳根、杨新辉撞飞,又连续撞上杨金平驾驶的赣C/S7885、张冬云驾驶的赣A/R0791、涂海辉驾驶的赣C/T6619等三辆在路边等客的面包车,为躲避罪责,肖声亮非但没有停车查看事故状态,反而强行倒车掉头,狂飙2公里至桃源酒店门口,又与张书荣驾驶的赣C/835N5两轮摩托车相撞。泯灭人性、罪孽深重的肖声亮此时仍无悔改之意,再次驾车狂奔,终因水箱被撞坏漏水无法行驶,被迫在丰矿电厂附近弃车逃跑。

17日凌晨1时30分,行人席柳根因抢救无效死亡;19日,行人杨新辉因抢救无效在南昌死亡。张书荣目前病情危重,正在抢救之中……

归案后,肖声亮及其家属非但对死者家属不闻不问,反而声称:大不了判7年,花点钱还不用坐这么久(的牢)。”

……

为什么一桩桩一件件的血案接二连三的发生,究其根源就是我们的法律对酒驾的宽容,更准确地说是对骄横跋扈趾高气扬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的宽容。不信,你睁大眼睛看一看,这些酒驾血案的制造者,在制造血案后无一列外的都喊出了类似“我爸是李刚”“大不了判7年,花点钱还不用坐这么久(的牢)”的狂言。正是在“刑不上大夫”“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思想主宰者下,才使得这些酒驾者忘乎所以胆大妄为;才使得他们横行霸道横冲直撞,肆意驾车碾压他人;才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普通大众面前格外的苍白乏力。也正因为如此,给民众造成的错觉就是:法律似乎只是违法乱纪的酒驾者的活命的保护伞,反而对安分守纪丧身于车轮下的生命有的只是漠视。于是,恶性循环,酒驾致人死亡的血案虽然使人血脉喷张但是却屡见不鲜。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酒驾致人死亡,首先是要从主观上充分认识到:宽容酒驾致人死亡,就是放纵故意杀人!只要这样,才能从法律上对酒驾者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才能从根本上打掉他们酒驾肇事后“我爸是李刚”“大不了判7年,花点钱还不用坐这么久(的牢)”的嚣张气焰,才能还法律一个清白,才能使普通大众出行有一个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