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该枪毙谁!

gcjy593 散文 感悟生活 2010-09-07 16:07 责任编辑:江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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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样多的冤案,实在让人心寒。人命关天啊,岂可草菅!当然,冤案有蓄意的,也有误判,还有的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但不管是那种说法,如果人头落地就没地方再接起来了。作者的说法也许有些偏激,但我们的执法机关也要引以为戒吧,总不能老是拿着人头当学费,老是拿人的生命去买单!

“7月21日,甘肃武威市原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因“强奸”女演员刘慧芳(化名)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当时的“受害人”刘慧芳出庭为裴树唐进行无罪辩护,她在开庭曾给裴写信称自己受人教唆诬陷其强奸。裴树唐的辩护律师认为,裴树唐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可靠,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而此时的裴树堂已经执行完7年有期徒刑”。

看到裴树唐的蒙冤,又使人联想到赵作海,佘祥林们。不禁发问,为什么乾坤朗朗,却发生如此多的冤情!到底还有多少人蒙受了如此冤情?好在这些人虽然蒙冤,却保住了性命。切后余生,比起那些因误判而枪毙了的人们,他们应该庆幸!

“1984年,23岁的河南小伙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被执行枪决,行刑时他大声喊冤。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随后,当地公、检、法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历时八个月的复查,但遇重重阻力,特别是魏清安一案的原办案机关,不仅不配合,反而有意刁难,为案件的复查制造了许多障碍。1987年1月2日,两高发出批复,认定魏清安属冤杀”

虽然乌云遮不住太阳,但是魏清安们早已被冤杀却是不争的事实。不知道他们在阎王面前是不是不停地上访喊冤。但是,一想到他们临死前的鸣冤和绝望,就让人不寒而栗。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可是,是谁竟敢贸然以枪毙这种极刑在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看看报道,感慨万端:为什么那些刀笔吏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言之凿凿肆意枉法?为什么他们胆敢视法律如儿戏?为什么他们视杀人如儿戏?为什么他们那么漠视人的生命?本来那些安守本分遵纪守法的小民们因为生活的压力,已惶惶不安,可是,他们还不得不时刻提防,说不清什么时候,就会遭到这些刀笔吏莫须有的诛杀。

这些披着法律外衣却肆意枉杀无辜的人们,其面目之狰狞可怖,其手段之下流无耻,其心之黑之恶毒,确是超出了世界上每一个善良的人们的想象力的。

要想还天下人们以法律的安全感和诚信,就应该首先把这些漠视法律、玩弄法律于掌股之间、知法犯法、使法律蒙羞的刀笔吏,统统枪毙!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杜绝这种草菅人命的现象,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谁制造了冤杀,就枪毙谁!

但是,关键还要看我们的社会,是否有勇气“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