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自有黄金屋,写作自有颜如玉

曾高飞 散文 感悟生活 2005-07-03 23:04 责任编辑: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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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写作:我热爱,我满足

为什么写作?

七十年代生,八十年代写,直到现在三十而立。写过的文章成千上万,发表的文章成百上千,但从来没有这么严肃地思考过,以为“我写作,我热爱,我满足”,谈不上什么目的,我写作只是自己生命轨迹的一种真实纪录,一切都顺其自然。

看到“红袖添香”扉页的征文启事,我一边在键盘上敲打这篇“东东”,一边哑然失笑:这个问题好神圣,好沉重,我的答案却好SB,让很多读者和文学爱好者大失失望,深受打击——我写作,从来没有固定、崇高、圣洁的目的。即使有,在光怪陆离的现代社会已经无法实现,更不可能叼一枝古巴雪茄一样,挂在嘴边,让内行崇拜我的富足,让外行嘲笑我的堕落。

六岁到九岁,应该是一段阳光灿烂的人生,无忧无虑。但我已经开始饱受离乡背井,颠沛流离之苦了。

六岁那年,已经计划生育了的父母不小心又弄出了一个妹妹来,落了个破坏计划生育的罪名。这在当时可是罪莫大焉,罪不可恕。小道消息说公社第二天要来抄家,还要把父母抓去区公所蹲号子。一家人半夜起床,落荒而逃。那晚月黑风高。我们一家离开湖南,扎进了罗霄山脉的深山老林,靠给当地人打砖烧窑,砍伐树木维持生计。

九岁那年,农村分田到户,落实政策。家乡传过来话说对父母不再追究了。全家在一个春光明媚的日子返回故乡湖南农村。由于江西教育进度落后湖南很多,特别是作文,江西五年级才开始,湖南二年级就开始了。老师怕我跟班不上,要求我留级。我怕小伙伴瞧不起,怕被他们指着我的脊梁骨骂我,说什么都不同意。为跟上班,我不得不放学后留下来主动向班主任请教作文。记得我的第一篇作文是班主任口授,我来记录整理,再交班主任过目修改,如此炮制出来的。那哪是我的作文!这个秘密只有我和班主任知道。那次作文自然高人一筹,被班主任作为范文在作文讲评课上朗诵了。尽管班主任念的时候,我脸上火烧火燎,恨不能找个老鼠洞钻进去。记得当时全班同学都惊奇无比地看着我,不相信我能一步登天。我课堂上虽然感到一时不好意思,但课后真以为自己作文已经厉害了,竟也心满意足。此后作文都自觉留下向班主任请教;班主任亦倾囊相授,如法炮制,结果每次作文都成范文。现在回想起来,真是汗颜。其实那些作文,起码60%以上是班主任的;40%是自己比同班同学多修改十几次的结果。难怪那时候作文,平时都能进入班上三甲之列,一旦上考场,就只沦落为三流水准。如果考试,有作文不及格,多半是我。有心栽花花不放,无心插柳柳成荫。没想到我因此与写作结下不解之缘,成为今天的青年作家,这是后话。

我在考场上作文不行的局面,初中才有所改变。我的其他科目成绩都不错,作文却老拖后腿。为多捞几分,努力使自己保持班上前三名(这是凶猛霸道的父亲钦定的硬指标,如果完不成,我的屁股上就会留下猩红的巴掌印),我不得不花心思提高应试作文。初二时,我的作文开始在年级渐露头角。国庆节学校作文比赛。我居然得了一等奖。学校粉刷了一面墙,把获奖作文做成墙报。我的作文被放在最显眼的地方。课间很多人跑过去看。由于有自己的作文在上面,我往那里跑得最勤快,几乎每个课间都是第一个到。我听到很多人问:“曾高飞是谁?作文真是漂亮。”那话儿,让我心里灌满了蜂蜜。有一次我亲耳听到一个女生这样问,旁边有人指了指我。尽管那女生并不漂亮,但那一刻,我觉得她美丽极了,想满满地亲她一口。这是我第一次被异性青睐,以后作文就更自觉了。别人做一篇,我就做两篇;别人做两篇,我就做三篇;别人做三篇,我就做五篇。别人的作文写得好了,我要写得更好;别人的作文进步了,我要进更大的步才行。以至于后来我的应试作文炉火纯青,高中会考得了满分,获得衡阳地区第一名。

初二读语文课本上郭沫若的诗《天上的街市》,觉得真是美极了,不由心花怒放,激情汹涌,感到有什么堵塞胸口,不吐不快,于是趴在课桌上,依葫芦画瓢,偷偷写起长短不一的诗来。到初三,我的托物言志诗开始有了悟性,受到语文老师的推崇。我写了一首与流星有关的诗,大意是要像流星那样,勇敢追求,虽然一生稍纵即逝,但要轰轰烈烈。语文老师说诗写得很好,鼓励我投稿。我信以为真,马上行动,寄给了《小溪流》。一个多月后,诗真的发表了,还有十元钱稿费。十元钱对那时的农村孩子的我来说,可真是一件“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一个学期父母给的零花钱还没这个数。作文还能挣钱。这个观念从此在脑海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枝繁叶茂。我作文的劲头更足了,发表文章更多了,钱挣得更多了。稿费让我由丑小鸭变成学校显贵一族。领稿费时,班上很多同学簇拥我去邮电局,一路上浩浩荡荡,无限风光在眼前。那群随从中,让我暗生情愫的那个女孩居然亦位列其中,真让我高兴坏了,晚上做梦都笑醒。写作,真是其乐无穷!但那时的爱恋,只是潜意识的,没人教我怎么表达,自己也没摸索出什么套路来,继而随着初三到来不得不把这段感情深埋心底,之后又随着初中毕业各奔前程。

读高中,我情窦初开了。功课之余,总是渴望女生们一双双清澈透亮的眼睛不经意地注意我一下两下。当然如果含情脉脉地注视我,频送秋波,我是不会介意的。要吸引女生眼球,男生必须出类拔萃。有两种男生是很受女生欢迎的:要么优秀极了,要么坏透顶了。我做不了后者,只能拼命做前者。除了勤奋学习,以优异成绩吸引女生外,写好作文也是我的杀手锏。成绩吸引人,只在期中期末考试的时候,只能昙花一现;而作文却一周一次,频频让人出人头地,无限招摇。写好作文,就成了枯燥生活的调味品,让一潭死水一样的高中生活时不时地冒出情感的小浪花来。当然也写“青苹果”一样的诗文,记录自己的多情善感——我曾经对班上一位女孩很迷恋,但她不怎么答理我。我就想一定要用文字记下那段情感轨迹,一字不漏,将来有机会把那些文字送给她做纪念,告诉她我“曾为卿狂”,感动她,让她为我“天使也疯狂”。可是到了高三,那个女孩事先没有任何征兆,没等到毕业就离开了,从此不知去向。但我的写作水平因此上了一个台阶却是事实。十多年之后的今天再翻出来那些为她写的东西,都觉得灵气飘荡,有一种生命的动感。现在我写的东西,在遣词造句和谋篇布局上可能要强多了,但是要找回那份灵气和动感,已经“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了。

大学我写了很多文章,发了很多文章。但动机很简单:父母老了,快油尽灯枯了,送我们四兄弟姐妹读书欠下了一屁股债,我二十岁了,不能再给他们增添负担了,我要自己养活自己。我就像一台写作机器,不停地写作,不停地投稿,不停地上邮局领那一笔笔的小数目稿费。然后把它们充进餐卡,或上街换成一件件便宜的衣服和一双双便宜的鞋子,或者一叠叠厚厚的稿纸。我的书法丑陋不堪,考试勉强及格,自己都看不顺眼,影响心情和灵感。1996年,我做了一件很奢侈的大事:我用稿费买回一台586电脑。现在电脑在大学生中已经大众化了,几乎人手一台,但那时可真是石破天惊,我们学校计算机房可都是286,在湖南高校还算上规模的第一家。当然偶尔也请心仪的女孩到校门右侧美食一条街吃特色小吃,为以后感情发展埋下伏笔。但我不敢告诉她:我喜欢她。因为我清楚那时的大学爱情已经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了,谈恋爱是要花钱买单的。尽管爱我的女孩可能不在乎我有多少钱,但我是男人,我在乎:和心爱的女孩在一起吃饭,男孩不掏钱买单,行吗?陪心爱的女孩逛街,她喜欢的东西,不买给她,行吗?过年过节,她的生日,不送给她礼物,行吗?如果礼物过于普通平凡,能传情达意吗?如果连这些都做不到,你说爱她,她相信吗?

四年大学,有过几次浅尝辄止的爱情。但由于没有经济基础垫底,没敢规划发展下去。没有爱情,写作成了我的爱人,让我活得滋润,活得充实。我在文章里一次又一次勾勒她的形象:温婉,美丽,痴情;并在夜深人静,室友鼾声四起的时候,点一支红烛,与她执手相看,做彻夜交谈,痴迷沉醉。

大学毕业,虽然在企业做事,但工作都与文字有关。写作成了生存之道。八小时投入工作,八小时之外,写自己喜欢的文字。一边领着一份工资,一边领取一些稿费。但我没有攒下多少钱,都用来给家里还债和资助妹妹上大学了。没有更多时间谈恋爱。虽然有读者,有同事芳心暗送,只等自己点头首肯。但我都装聋作哑,敷衍应付,让对方感觉到“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毕业第四个年头,大学时的一位爱好文学的师姐给我介绍女朋友。她们是研究生同学。我大学时的系主任又恰好是她的导师。系主任和师姐经常对她说我如何才华横溢,写得一手漂亮文章。于是有校花之容兼具才女之秀,有美女博士之称的她,向我低下了那颗高贵的头颅,做起了小鸟依人。也许能让女友俯首贴耳的,不是我的人有多英俊潇洒,而是我确能妙笔生花。这让我感到文章的实用和可贵,让我真正领悟了故人所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当然这里的“书”,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所谓“读书”了,而是写书了。

女友现在四川大学读博士,我在广州打工。相隔万水千山,但我们不寂寞,天涯若比邻。因为她经常上网,我经常在网上粘贴文章。作文成了我们传递平安信息和表达相思的最好工具。

写作让我得了这么多好处,我得好好干下去,直到灵感枯竭,四肢僵硬,无法想出一个生动的情节,无法在键盘上敲出一个动感的文字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