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的苦恼

戴朋文 散文 感悟生活 2009-12-18 18:49 责任编辑:等待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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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不得不赞许你是个生活中的强者,透过《风光的苦恼》一文,我们看到了人生中的些许无奈。我们无力扭转乾坤,但我们付出了努力,在努力中用一份澄明的感恩之心抒写下了一道风景,即使它不是被人们所惊诧的美景,却难掩其另类的内涵……问好作者!

律师就是伸张正义的。

不知别人出于何种目的,反正我是抱着这种想法踏进律师行的。

当然我也喜欢挣钱多的KISS,毕竟我也得养家糊口,我也想奔小康。从副处长直接到正律师,最大的变化就是——人自由了,钱不固定了,衣食住行,全部的福利待遇都要靠自己发放。

但是无所谓,目的达到了。不是有那么一首诗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生命和爱情都没丢,就得到了自由。有时候,幸福来得就是如此简单。

虽然还得为衣食住行苦苦打拼,可只要是打抱不平、伸张正义的案子,总是能调动起我浑身的每一根神经,兴奋异常。

那是一个阴霾绵绵的初春,一对中年夫妇来到我的办公室。他们比其他同龄人幸运,生了一对龙凤胎;他们比其他同龄人痛苦,龙凤胎当中的儿子患先天脑疾,而且在公交车上突发脑病,因救治不及时而命丧黄泉。

儿子发病的时候,公交车的司乘人员没有及时送医院,反而将其拉到终点站,交给了两个16岁的中专女学生。倒是两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学生,喊来了班主任老师,将发病的孩子送往距终点站只有300米远的401医院分院。401分院救治条件有限,所以片刻也没耽误,直接送到青医附院救治。

然而,主治医生摇了摇头——若是早送来1个小时,兴许孩子还有的救……

这件事情,如若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公交公司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事情难就难在那是发生在1998年的悲剧。起诉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基本上无具体法律条文可依。况且当时的公交公司很强势。

我也不知道是出于何种勇气和冲动,竟然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这个案子,而且还实施了法律援助(分文未收)。最终,法院依据法律正义原则判决公交公司承担了2万元的补偿金。虽然对于这个判决司法界评价不一,但是社会各界却对此给予了高度认同。法院分管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一番很经典的话语——法律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正义,倘若社会各界都认为判决不公,那法律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五年之后,同样是一个阴霾绵绵的初春,孩子的母亲又找到了我。她与别人合伙开了一家贸易公司,想用做生意的方式摆脱失子之痛。然而,旧伤未愈又添新愁。她的公司发了30万元的货物,快两年了,货款一直没能收回来。所以,她又一次想到了法律,又一次想起了我。

这次你可要收律师费了。她很坚决地说道。

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所收了她1万块。

紧接着就是一场紧锣密鼓的诉讼。被告是一家韩资企业,就在我们起诉不久,企业老板竟然玩起了失踪,法院只好缺席判决,公告送达。苦等了两个多月,在确定对方没有上诉之后,我们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此时的被告早已人去楼空,可供执行的财产基本为零。

打了半年的官司,花了两万多块钱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她只拿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和一份大红的债权文书。曾经很期待的眼神,变成了失望之极的目光,那目光像刀子一样。有时真想申请所里把钱退给她,但是所里有规定,像她这种情况不可能退款……

直到今天,虽然打不回钱来不是我的过错,虽然不退费属于正常,但我总感觉很亏欠于她。特别是她后来的一句话,更是让我如鲠在喉——没关系。不要自责了,就算是我对你的报答吧。

为了报答,她付出了多么昂贵的代价,而这是我万万没想到的。

律师这个行业表面上很风光,但是恐怕每一位律师都有一肚子的苦水,都有一些沉重的心理压力,这些苦水和压力不仅仅来自于司法环境、执业环境、市场竞争……还有来自于内心的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善良与丑恶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