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俗人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做个俗人,其乐融融。祝福作者。
一友人说:我最讨厌以第一人称写的小说了。因为我觉得那样的人自恋的恶心——他们一定是缺乏爱而且极其渴望爱才那样子写的。我要说,我正好爱好以第一人称的笔调叙说世间的种种。
写作最最纯真的是表达自己的思想。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而小说第一人称的表达式最率真的。
只是现如今商业化社会的恶俗观念渗透了社会的边边角角,人们大多爱往“前”看的,也就迎合了社会商业化这种需要——大都用第三人称,也方便读者把自己想象成那个或无所不能受全世界人们哎待尊崇,或凄苦无比获得满世界人同情怜悯的——而忽视了自己的心意,更有违写作的初衷。
而关于爱,其实每个人都是渴望的。无须否认。
就像蔡依林的《听说爱情回来过》前奏中所说的:爱,是一种需要,一种缺乏,所以我们都喜欢情歌。不管爱在进行中还是仍未萌芽,不管你爱他比较多还是他爱你比较多,爱或被爱,其实都是一种喜悦。
无论是亲情,友情还是爱情,我们都充满期待——我们无不渴望得到这些爱。那些温暖的关怀,总让我们心里涌出暖流,眼中闪现泪花甚至多情的人掩面啜泣。只是有些人羞于承认罢了。
毋庸置疑,我是一个俗人的。我总是为情所困。我虽没有物欲级社会人的低俗,却也达不到哲学家每每思考人生哲理的高度——我总有盘绕纠结的思绪,绕我不得安宁——我在情感的泥潭里挣扎,死去活来,却又无可救药的无药可救——因为我甘愿。
我摆脱不了它,亦没怎么想要摆脱掉它,我颓废的沉溺于它——我想,我是个俗人。在这个俗世中,我无病呻吟的做着个多情的人:今天忧伤这个,明天忧伤那个,没事的时候勉强地挤出几滴泪来,倒也被善意而友好的人们称为一个“善良而脆弱多情的人”了。
这在人们的口中可是个好词。那么,我姑且拥它入怀,在伤痛得绝望的时候——在我急需要爱的时候,兴许可以那它出来聊以自慰:我可是个好人呢。大家都这么说。
我甘愿作为一个俗人。因为我怕脱俗。
佛说:有既是无,无即是有。佛觉得地、水、火、风四大皆空,他要我们淡然物质世界,无欲无求。可是我分明觉得厚实的土地在我脚下,让我觉得我是如此真实的活着;温柔的水从指间绕过,在伤感的节骨眼上给我清凉的慰藉;如火的热情在我体内燃烧,带我体会生命的精彩万分:风儿总递给我多情的温柔,轻轻地把我脸上的泪来拂。
而且,我饿了,我就忍不住想要吃妈妈做给我香喷喷的馍馍;在闲暇的时候,和伙伴们在林间穿来窜去;在我寂寞的时候,我静静地靠着你温暖的肩。我对看破红尘充满着恐惧,我害怕,害怕有一天真的厌世了:我呆滞地转动着灰暗的眼球,我看不到任何东西——世间万物都是空的,不存在的——我是多么孤寂与恐惧——那时候的我,该是个将死去的人了吧:形容枯槁,行将就木。
我不能。我还未看倦这花开花落,云卷云舒。待我歌酒临江,横槊赋诗,谈笑风生,还酹江月,白了发,褶皱了肤,再退却这一袭红尘弥裳,还两袖清风清风两袖愉悦的去。
多情也罢,自恋也罢。且做好我这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