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历的离婚案件

戴朋文 散文 感悟生活 2009-10-22 17:56 责任编辑:nian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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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三则平常而经典的离婚案件,道出人间夫妻生活百态,让人回味无穷,不禁想起一句话:幸福的家庭有一个理由,不幸的家庭有千万个理由。

对于执业时间稍长一点的律师,最不愿意染指的恐怕就是离婚案件。不是离婚案件不挣钱,而是离婚案件是非多。

敝人从事律师行业十六余载,经办的案子有六、七百件,绝对属于老“战士”级别,但屈指算来,从执业到现在只代理了三个离婚案件。虽然量少,但每一个案子都有经典的可以写成小说的故事。

从积累执业经验方面考虑,有了这三次离婚代理的经历,基本上可以用“老道”二字定义敝人的离婚代理经验。

第一个离婚案子,距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女方的代理律师是个刚进律师行的小伙子,二十七八岁。庭审的时候,这位年轻人情绪很激动,从法庭调查开始就言辞激烈地指责我的当事人,甚至连夫妻之间的生活细节都叙述的非常清楚。

我的当事人是某银行的支行副行长,很有素质。对于女方律师的横加指责,总是淡然一笑。然而,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那位年轻律师基本上成了离婚当事人,甚至在法庭上公开评析男女双方的性生活。

我的当事人被彻底激怒了。若不是我极力劝阻,年轻律师肯定会挨上几个大嘴巴子。

老一点的律师都明白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日子是人家两个人过的,律师不要对当事人的情感生活评判是非,否则就会招致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的当事人愤怒地向女方律师吼道:你妈的,我们两口子的事你怎么知道如此详细,难道你就是那个第三者?

休庭之后,我当事人指着那个律师的鼻子——你等着。

从那一刻开始,这俩人彻彻底底的成了仇人,后来发生的事情就很结实地印证了这一点。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之后,只过了半年的时间,这位律师就与他的女当事人结成伉俪。婚礼那天,我当事人出乎意料地闯进婚礼现场——一个好端端的婚礼最终被他闹得不欢而散。

许是离婚案件是非太多,所以当时的主管机关出台了一个意味深长的规定——女律师不能为男当事人作离婚代理律师,而男律师则不准为女当事人作离婚代理律师。

然而,即使有如此规定,离婚案件仍然像一块烫手的山芋,是是非非依旧层出不穷,所以,这个意味深长的规定实施了不到两年,就自然而然地失效了。

我代理的第二个离婚案子,是在七年前的一个冬天。我给作为原告的女方代理,男方的代理人是位女律师。我的当事人是个小有名气的气功大师,按照她的说法,她已经无法再与丈夫同床共枕了,因为她的丈夫心理变态,甚至都对她动了斧头。

然而,开庭那天,她的丈夫声泪俱下地讲述了原告一些令人瞠目的故事。

我当事人练的是一种可以给人治病的气功,要练此功必须先把自己变成“八戒”——戒辣、戒腥、戒咸、戒乐、戒悲、戒烟、戒酒、戒色,不然,白费力气。

“八戒”之后,可以开始练功。每次练功必须在晚上10点开始,先冷水沐浴两个小时,12点正式开练,而且必须要有特定的音乐相伴,下半夜两点结束,上床睡觉,早八点必须起床。

你们想想,她就这么折腾,哪还有时间同房。我刚四十岁,我的要求还很强烈。我想要,她就是不给。你们想想,我能不上火吗?

我当事人对这些事实没有任何异议。确实如此,可我练功是为了治病救人哪。

本来一对恩爱夫妻,却被女方的高远志向活生生地拆散了。“功成名就”之后,她确实治好了很多病人,然而同时,她的丈夫却失去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失去了一个专属男人的自信。

你不会有好结果。判决离婚那天,男方用卷成筒状的判决书指着大师咬牙切齿的喊着。不用说,这对曾经你情我爱的夫妇,就这样成了两个陌路人,甚至是仇人。

第三个离婚案件发生在去年。我不是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在审批案件受理表的时候,同事代理的这桩特殊的离婚案件,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于是,我向同事提出了一个要求——只要当事人双方光临他的办公室,立马通知我。

同事代理的当事人叫程福,个体工商户,颇有家财。程福追求林梅多年,终于“修成正果”——结婚。婚后9个月,林梅生下一女,使得这个家庭顿显温馨和谐。娇妻、爱女,给程福疲于奔命的生活增加了难以言状的幸福和快乐。

女儿也在幸福和快乐中渐渐长大,女儿每一声甜甜的“爸爸”都让程福如痴如醉。

程福平日里虽然少言寡语,但也颇有些心计,多年的商海沉浮,使得他变得神经敏感。就是这种敏感,给他带了诸多烦恼,他在陶醉女儿甜呼密喊的同时,也为女儿的相貌甚感疑惑。

女儿既不像林梅也不像程福,而后来林梅经常晚归的反常举动,更让程福心焦磨烂。在经过了三个月猜忌、妄想的折磨后,程福终于向林梅提出亲子鉴定的要求。林梅在多方阻挠无果的情况下,勉强答应了程福的要求,结果出来了——女儿确实不是程福的。

面对这个结果,程福选择了离婚。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蓦然崩塌了。然而,在离婚案件审理时,林梅提出了程福向女儿支付抚养费的反诉请求,而程福却在原来诉求的基础上,又追加了林梅赔偿自己为林梅女儿花费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你也可以想象的到——1、基于程福与林梅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2、因女儿与程福无任何血缘关系,由林梅抚养,抚养费由林梅承担;3、由于林梅故意隐瞒事实而给程福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由林梅赔偿;4、因林梅之女与程福无任何血缘关系,也未形成收养关系,驳回林梅支付女儿抚养费的反诉请求。

经历了这三个离婚案件之后,我发誓再也不去染指那些家庭情感纠纷,因为每次带来的心灵上的撞击,是那样的刻骨铭心。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因为家庭当中没有章法,感情之间没有对错,更何况我只是师而不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