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呆的爱情故事之开篇

聪明的阿呆 散文 爱情滋味 2009-08-21 09:41 责任编辑:`說‘晚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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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点点好感从心底开始,慢慢汇聚成河流在身体流淌……内容很朴实但很耐看,文字不华丽但不失它的美好,情节简单但特别细致,那时的爱恋悄悄在心底扬起,期待接下来的故事。

关于她?这是一个多少年没曾提起过的名字。我本以为自己早已经忘却了,印象也渐渐的模糊。可没想到的是一切的根源只是由于自己没去想而已,忘却是忘不掉的。只是堆积,堆积在记忆的最深处了,不经搅动还好,一翻涌一切积压在最底层的东西自然就都漂浮了上来,所有的点点滴滴竟然如同昨日发生一般,还是那样的清晰。

我们是大学同学,认识她是进校门第一天的事了。我捣鼓好自己的个人物品之后,就去女生宿舍帮忙,我的高中同学可是早就和咱打了招呼的呢。可去了其实也简单,无非是帮她们搬搬行李,挂挂蚊帐之类。这样一来,事没做多少,和女同学们倒混了个脸熟。开学选举,又凭这么点小优势,还当了个小班委。

而她就心里多少有我这么一个人了,见面了也点点头,笑一笑。我和她的故事就算正式开始了。

她家是个票友家庭,她妈妈特别喜欢唱越剧,据说年青时还曾经露个一小脸。耳濡目染下,她也喜欢哼上几小曲,嗓子也很不错,我们学校的什么曲艺大赛她是几乎每次都要去参加的,也得过几次小奖。而我,听的悠扬,着实向往,因此也就渐渐的和她亲近了。可她却是不怎么睬我的,一贯的把脸绷的紧紧的,只一天到晚的和室友晶晶粘乎,好的就像是一个人。又喜欢唱一首歌,歌词我听熟了,至今还记得。

谁要你理睬

邓丽君

我走在那大街上你跟来

我走了个小巷又看到你发呆

想一想该与不该

你自己总明白

你快快离开我的身边

谁要你理睬

我白天见你你在向我看

我早上遇到你又把鬼脸扮

想一想该与不该

你自己总明白

你快快离开我的身边

谁要你理睬

那春光明媚桃李开

那树上鸟儿也恋爱

假如你求爱不能改

就要到处追求没人睬啊

我走在那大街上你跟来

我走了个小巷又看到你发呆

想一想该与不该

你自己总明白

你快快离开我的身边

谁要你理睬

我那时气极了,就琢磨她们俩到底是不是同性恋呢。见过要好的,没见过这样要好的。吃同去,睡同床,就是上个厕所两人都赶趟儿。你说我想找机会接近那该有多难。

幸好晶晶和她还是不一样的。她喜欢和我相处,没事和我讨论点子文学之类的东西,现在想来确实是有点可笑。可是那时候就是喜欢,还觉得自己神气,没准能够在这方面混出个名堂来呢。晶晶也喜欢,所以我们没事就凑一起。至于她,喜欢不喜欢和我在一起,就是时至今日,我还是不知道的。可是不管是主动也好,被动也罢。晶晶喜欢和我混,她也就来了。于是我们三,算是一伙了。甭管去什么地,上什么课,一个人去了,先占三座位,晶晶坐中间,而我和她就分列两旁,我那时就老觉得自己像是牛狼织女了。渐渐地有我的地方就有她们,有她们的地方就有我了。只是那时候的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点子小心思,晶晶还是很晚才知道的。

那时候的小日子过的可真美,就那样朦朦胧胧厮混着,时间持续了有大半年吧!我们谁也没挑明,都装傻,不说恋爱,只谈交情。一起看书,一起闲聊,一起吃饭,一起散步……足迹遍布了校园。欢声笑语、美好回忆如同繁星点点,枚不胜举。甚至于直到今日,我的爱好也受其影响,有事没事喜欢哼上几声戏曲,与当代年轻人颇有差异。

最最让我回味的还是一次去晶晶家,那是临近寒假的一个周末,快到门口时她们来迎我。远远一望,我就惊艳了。晶晶的上身罩了一件纯白色的T恤,下穿一条浅蓝色牛仔裤,把两条浑圆而结实的大腿给绷得紧紧的。清爽朴素,亭亭玉立仿如碧荷出水。她则是一袭淡紫色碎花连衣裙,群摆飞扬若御风而来。眼睛似笑非笑,嘴角似弯未弯。我只看迷了,看傻了,心里美滋滋的。估计色心就是那时候给吊起来的。平素就喜欢看她嗔怒的样子,生气时嘴唇轻轻一瘪,嘴角便往上翘,而我反倒是越发的喜欢了,只想着倘若能够把那厚厚的嘴唇轻轻一捏,瞧瞧到底她能够翘多高,那该有多妙!呵呵,惜乎哉,此想法也只是意淫而已,直到现在梦想也是没能够实现的。

我们去的那天刚好晶晶爸妈都不在家,偌大的房子就剩下了我们三,自由的很。我们自己随便找了点东西吃,又看了一会晶晶的相册,听听她说说过去的既往。没事了,两个女孩便突发奇思妙想,说要一起来要服侍我,让我享享齐人之福。

对于这建议,我是既不想拒绝,也不能够拒绝。只好听之任之了。于是她们二人各自端了一小碗洗净了的葡萄,轮流着要来喂我。剥去紫红色的果皮,碧绿的果肉就被两双细长白皙晶莹如玉而且粉嫩的手掌轻轻的送到我嘴边。也许是激动吧,她们的脸一片菲红,洁白的牙齿在金黄色的夕阳照耀下闪闪发光,再配上那浅浅的微笑,银铃一般的呢喃,我醉了。我彻底的陶醉了,那一刻,我想起什么了,帝王不外如是,呵呵,此生之福估计也就是那天享到极至了,以致于每一细节至今想起仍然是历历在目。就着那香甜的葡萄,趁着晶晶不注意,我又悄悄的似乎无意中吮吸了一下她因送葡萄而近我唇的纤纤食指,她的脸越发的红了,手也发烫般缩回。又偷偷的瞥了我一眼,当是时,我只觉浑身躁热,心想,我完了,我要死了,我彻底的陷进去了,我要谈恋爱了,再不可以这样不清不楚了。这一顿吃的暧昧,就连回去的路上我还如同醉酒,一直晕晕乎乎。只想着:这劳什子的三人行,该到打破的时候了,总不能做什么事都还要三个人了吧!。

回去后不久就是寒假,而我也开始行动了。我的强项是什么,不是嘴,是手。我写的永远比我说的美。嘴巴笨,脸皮薄,很多的话不敢说,也不好意思说。可写在纸上就无所谓了,于是我一天一封信,提笔书毕立马奔邮局就往她家寄,然后便是眼巴巴的盼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