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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祥春

墨剑江南 《真实无悔》 言情小说 2011-09-04 19:59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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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娘和林超凡一来到公正台上,就一个向牛向财冲了过去,一个向杨聪冲了过去。秩序维护员见状,就立刻将他(她)们两个进行阻拦。

审判长见四个维护员都难拖住他(她)们两个,就发话说:“证人休得无礼,让你们来是作证的,不是来打架的。打架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把你们和被告一同拖下水。”

林超凡一边挣扎一边疯狂地大叫:“不先给他俩几个耳光,这口恶气叫我和她如何怨得下去!他们杀人逃命,还要毁灭证人,若不是我俩身手敏捷的话,早成了他们车下的亡魂。”

姜德清走了过来说:“两位请息怒,这里是公堂之上,不是报复之地,你们只有把他们的罪行如实的说出来,才能将他们绳之于法。”

当林超凡和餐馆老板娘把事发当晚的经过说了出来时,李不全就把事先备好的一个和杨怡娟长得十分相似的女孩传了上来。那女孩一走上来时,林超凡、老板娘和许悦都惊讶的傻了眼。在不太熟悉的人看来,她就是杨怡娟。这件事在场的人除了杨天篆、李不全和杨聪知道外,还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龙妍。

陷入迷茫的许悦,突然眼前一亮地说:“法官大人,我不相信这个杨怡娟是真的,如果她真是杨怡娟的话,在她的腿上和胸前就会有枪疤。”

李不全为了制造紧张的气氛,就故意接言说:“我抗议!大腿和胸部都是女人的隐私部位,被告人不得提出这种侵害人身的要求。”

“抗议有效!此要求的确侵权于人身,但这项检测可交给法医在密室进行。”

当法医把检测报告呈了上来时,审判长就将失望的眼神看着许悦问:“你还有没有什么别的疑点可以证明她不是杨怡娟?”

“有!有医生和医院里的尸体,有杨怡娟写给梁文强的书信,还有凶手用过的枪和尸体里取出的五发子弹。”许悦说着将书信和朔料袋包好的枪和子弹拿了出来,并声明龙小姐可以作证枪是杨聪的。一心想救杨聪的龙妍,不但帮杨天篆打通了许多关节,还当场否认了枪是杨聪的。许悦对她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行为感到十分痛心。医生被收买了,尸体被拖回南昌了,书信完全可以否认,枪是从水沟里找出的,就连仅有的手印也没了,子弹是从酒精里捞出的,同样连死者的血迹也没了。面对这样的一些证物,又能说明什么呢?就在许悦快要绝望时,就在审判长即要宣判自己被告成立时,就在真正的凶手要赢了这场官司无罪释放时,菲菲出现了。它是领着自己十四岁的女主人从家里直奔到这公堂的。做着深呼吸的菲菲和女主人,让法官们个个傻了眼。

李不全在杨聪的阐述中,得知杨聪就是输给了一条狗。在李不全看来,杨聪所说的那条狗,非这条狗莫属。于是他就带着紧张的情绪发话说:“审判长,请宣读判决书吧!”

审判长犹豫了下说:“不急,还是先听听来者的意见再宣读不迟。”接着审判长将双眼凝视着女主人说:“你气息呼呼地领着一条狗来到这里,是不是有话要说?”

女孩的头没做任何的转动,也没观察任何人的脸色,就直接说:“回审判长的话,不是我领它来的,而是他从家里把我领到了这里。我当时不在现场,不能去做什么胡乱的回答,是它有话要说。”

一听是狗有话要说,审判长更是好奇地问:“这是一条什么狗,它会说话?”

女孩抱起了菲菲说:“它叫菲菲,是一条来自非洲的种。它虽然不会说话,但它的一举一动我都能听懂。为了此次的宣判不要伤及无辜,我愿意配合法官大人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李不全狂叫:“我抗议!我们在坐的都是懂法律的人,用狗来作证,这是不是有点太荒唐了。如果审判长不想成为历史上的第一个闹笑话的法官,我想您还是宣判吧!”

审判长当仁不让,“李律师的当事人是清白的,李律师又何必去在乎一条狗的举动,为一条狗而激动呢?”想占审判长的上风,他是自找苦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