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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强夺外蒙古

月醉华胜 《中苏谈判》 历史小说 2011-07-20 11:44 责任编辑:苟延残喘
旧站档案号:HXQ-NOVEL-00012028 · CHAPTER-00046448

苏联歹毒猛如虎,缚我苍龙吞我土。

万骑摧残杭爱山,千刀割裂库伦府。

难扶阿斗叹王侯,忍看寒风吹草树。

弹指前朝腐败回,北疆大痛羞言武。

看这首七言律诗,单说一个亚洲五千年文明古国版图之离。

这个新生的国家,在中国之北,俄罗斯之南,中国谓之外蒙古;西方谓之蒙古国。

话说民国三十四年二月,美国欲使苏联参战,共抗日本法西斯,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斯大林订了《雅尔塔协定》,将中国的库页岛主权尽交给了苏俄。是为共击日寇也。中国亦间其内。

惟中日奋战的时候,蒋总统患果实为中国共产党所据,趁尽扫倭寇之日,竟做了一种专制的事件,未经交议,骤行签字,于是宋子文领着外甥蒋经国便去了苏联,与苏共商条约。

却说外交部长宋子文,奉命赴欧,参与谈判,嗣又有蒋经国、胡士泽、沈鸿烈、钱昌照、张福运、卜道明、刘泽荣依次续发,同充中苏和议全权委员。宋子文到莫斯科时,各协约国所派专使,先后驰集。乃中苏空前绝后的盛会。当时会中议定条约,多寡不一。斯大林岂能让步?遂累计会谈十次。宋子文大窘,遂辞职不就,老蒋乃派王世杰继之。轮流出席。小子闻得条约的内容,开列如下: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王世杰(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莫洛托夫(签字)[3]

附: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换文(一)

(甲)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莫洛托夫(签字)

(乙)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签字)

换文(二)

(甲)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签字)

(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据上所列,已见得会谈大权,实为苏联所把持。中国虽得共商,已等其自郐以下,无足重轻。就对于中国,如何坐观领土不完整。如何割让土地,中国专使,几无容喙余地。堂堂古

国,如此倒霉,岂不可耻?亦关系国家统一事件也。

长春铁路、旅顺、大连、外蒙古是我中国的长春铁路、旅顺、大连、外蒙古,以及雅尔塔协定中的库页岛是我中国的库页岛,从唐朝在黑龙江下游地区设置黑水府到清康熙二十八年间中俄正式签订为中国国土,在库页岛地方,为华民所辖,苏联政府即派兵来驱日,占据库页岛,不顾公法,破坏我中俄昔日章程,竟夺库页岛,且将长春铁路,悉数占领。此时俄人向中国声明,谓将旅顺共掌三十载,日后交还中国云云。斯大林专使此等伎俩。中政府一再抗议,均归无效。后来外蒙古热心独立,乞并苏联,遂成了联合国的成员国,竟为苏俄的囊中物。那时中国专使王世杰等,只好签订,使苏俄不复助中共矣。俟八月十四日王世杰签毕后,即于莫斯科,晤见斯大林,吃了宴,乃归。

这回书,题作《苏联强夺外蒙古》。后人有一阕南乡子嘲云:

铁翼访苏营,志不能张气不平。

每道俄国之诈累,余生,只见雕弓壁上鸣。

蒙古竟同声,狼狈为奸问丧钟。

绿海潮来今又是,嗡嗡,从此江湖要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