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患病离婚篇
第三节法庭较量
2006年10月16日,我正式向区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由被告承担原告的部分医药费。
10月26日,我接到法院通知,让我核实一下结婚前、后财产。我来到民事厅,法官说为了澄清这点财产,公婆一天跑到四趟。看到账目登记表,我不由大吃一惊,上面登记的内容严重失真,结婚时我的陪嫁,公婆竟然说都是他家在婚前买的,真是岂有此理?这还不算,他们甚至想独吞我和吴原的夫妻共同积蓄。
法官问我可否有调解的余地,他说目前吴原一家都不想离婚,希望法院调解,婆婆甚至说想跟我谈谈。
晚了!一切都晚了!我患病后他家的极力逃避责任,公公擅自给我转移家产,吴原拒不承认,一切迹象表明他家已经放弃这段婚姻了,现在诉诸法律,忽然又提出要调解,除了用“虚伪”来形容他们,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字眼了。
我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早日摆脱这桩无望的婚姻,重获自由!
11月10日,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吴原似旁观者独坐一边,公婆全权代理。法庭上,吴原不承认平日对我的殴打,不承认我生病后将我遗弃,他声称我住院时他看过我,并且给我送过鲜花,可是连我住哪个病房都不知道;公公不承认他给我搬家换锁;婆婆声称三万元集资款是吴原四姨的钱。他家的说法差点把我气晕。临结束时婆婆忽然摆起了高姿态,说愿意给我出一大半的医药费,并要求法庭调解。可是真的调解时,公公却出尔反尔,大言不惭“婚俺不离,钱俺一分不出,爱咋判咋判!”如此言论令人嗔目结舌!
在公公的胡搅蛮缠下,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2 第二次诉讼
2007年1月23日,我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起诉吴原,要求他承担我的部分医药费。
吴原对此写下一份荒唐至极的《民事答辩状》,他声称我住院时给过我八千块钱;说我企图强占四姨的养老钱;还说我“抛夫弃子”“狠毒母亲”……至此我终于明白世间何以有“恶毒”一说。
接到《民事答辩状》后,我即刻写下一份《对被告吴原〈民事答辩状〉的驳斥》,其中指出吴原对我已构成遗弃罪,他既然不同意离婚,就要尽到做丈夫的责任,承担我的部分医药费,钱一分没给,却硬说给了,实在荒唐;三万元是夫妻婚后共同积蓄,和四姨没有任何关系,真是这样的话,四姨为何不出庭作证?而且连张借条都没有?吴原一家口口声声说为了孩子,可是却对患病的我不管不问,其冷漠绝情令人发指,请求法官主持公道。
3月27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吴原父母仍然作为全权代理人出庭。婆婆指着我妈说:“离婚有哭的有笑的,是你把你闺女给害了!”公公一下跳起来,指着我的鼻子骂道“你个女流氓”;吴原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打过我,可是我却打过学生,每次开庭都提及此事,令人气愤且伤心。
法庭上,我拿出了曾就诊的三个医院的诊断书、病历、医药费收据、病假证明等相关证据。
公公拿过收据看了一眼,说“有些不属于县以上医院的,不具法律效力(两所医院均为市级医院,一所为省级医院);有些是别人的(谁会跟我生一样的病?);建行卡是企业职工使用的,不属于她的卡(我的卡买药根本不够,不得已用我父母的卡);很多药条都是冒充的(冒充谁?),很多药费收据都是药店的,不能算数(后续治疗为何不算数?)。”
婆婆说:“还有公交车,是无人售票,这几张车票号是连着的(一一列举),什么意思?为了凑数,勒索,钱不在多少,怪气人!”
我的律师解释道:“车票虽然贴上了,但是没有举证。”
我苦笑,我为了3块钱勒索她?
公公一脸气愤:“原告提供虚假证据!”
婆婆不紧不慢:“她的病已经好了,医生没有建议休息。”
公公说:“她开的工资数和实发数有很大出入。”
婆婆说:“她的工资总数有1800元之多(老天,我倒是希望能发这么多)。”
吴原一个劲儿地重复我住院时他给过我8000块钱。
法官问吴原有无证据,他的脸“刷”一下红了,结结巴巴说两口子的事儿没有证据。
法官又问:“什么时间给的?给了多少?”
吴原底气不足:“2006年2月份给了3000,2006年3月份给了5000,另外我的工资都给了她。”
对此我坚决否认。
接着吴原出示了自己的工资证明。
法官奇怪:“这么少?原告有无质疑?”
我说:“吴原所提供的1367元是他一年前的工资收入,他单位现在的月工资是1600元左右。”
法官问:“你们什么时候分居?”
我说:“2006年1月27日,我查出病来,吴原把我扔下不管,从此分居。”
吴原怯怯地说:“我没有扔下她不管,我陪她去医院看的病,想回家商量,拿出具体方案怎么治,共同渡过难关,她不,她跟我闹!她回了娘家……
法官奇怪:“你叫她回家她不回?然后回自己娘家?这不合逻辑吧?”
吴原着急地辩解:“她和我闹!”
法官问:“什么原因和你闹?”
吴原心虚地低下了头……
法官又问:“闹什么?”
吴原说:“她向我要钱,当时已经四点了,还得上银行提,银行关门了……”
眼见儿子败下阵来,婆婆挺身而出:“她就是想要公婆的钱!”(阴险啊!)
法官又问:“她要钱干什么?”
吴原结结巴巴:“住院。……我没钱,我回来了,我接着找她,她回医院。……我一直找一直找,肾内科没有病人,过年人家都回家了。2月份给她钱,我上她家,带着钱……”
法官问吴原:“原告住院期间你看过她吗?”
吴原:“看过。……很多次,……给钱,我把钱给了丈母娘。”
我妈大吃一惊:“吴原,你什么时候给过我钱?”
法官又问:“她住院时,你护理过吗?”
吴原说:“护理过,经常。”
气冲脑门的我再也坐不住,当场质问他我住哪个床位?住院号是多少?
吴原一听,似蔫黄瓜般立刻耷拉下头来。
法官问我:“你查出病来以前夫妻、婆媳关系如何?”
我说:“为了钱有过矛盾,吴原的工资自05年4月份全部交给他妈,从此对我们母子一分不出,后来连我们的共同积蓄都全交给他妈保管。”
婆婆这时激动万分,口不择言……
公公则大声辩解说:“夫妻共同积蓄全部由欢颜拿着,一共三万多。”
婆婆气愤地说:“孩子是她的,她得弄回去!”
公公大吼一声:“爷爷奶奶没有养孙子的法律责任!”
法官回道:“你们是没有,可是吴原有!”
最后,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
吴原说:“可以一块儿吃饭,一块儿过日子,钱我一分不拿!”
庭审结束。
2007年4月5日上午约10点半,公公以吴原生水痘为由(以前婆婆亲口说过,吴原小时候曾经生过一次水痘),在没有与我家取得直接联系之前,怒气冲冲来到我工作单位值班室,他一脚踹开房门,将两岁的孙子从怀中一把扔到地上,孩子措不及防,身子一下扑倒在地,两只膝盖磕青,额头当场碰起大包,疼痛难忍,加之受到惊吓,哭得喘不上气。公公扭头拼命飞跑,一边跑一边指着我鼻子破口大骂,骂我“一家子流氓”。
我被公公气得从此耳鸣。
孩子由于跟我一年多没见,已经不认得了,并且被爷爷扔到地上,受了严重惊吓,大哭不止,到了姥姥家,整整一天不吃不喝,不住地哭闹,并且伴有流涕、咳嗽、低烧的症状,我和父母急得要命,给吴原家打了无数遍电话,可他们就是不接。无奈我只得拨打了新闻热线,希望报道事实真相,并尽快与吴原家取得联系。
4月7号晚七点半,当地新闻报道了公公“扔孙子”的事实,顿时一片哗然,引起民众极大公愤。
4月12日晚,新闻追踪报道,老两口主动找到电视台,对扔孙子一事做出解释,屏幕上婆婆两眼红肿,一脸无辜,似乎受了委屈的是她;公公神色平缓从容不迫,与在法庭上和扔孙子时的嚣张气焰判若两人;老两口许诺,半月后接回孙子。对于吴原是否生水痘,现已无从考证,但无论大人间有多少深仇大恨,当爷爷的都不能把亲孙子扔到地上,可怜孩子无辜受到伤害。
13、14日,公公连续三次来到我工作单位,他打着“区政府干部”的名义,声称找学校领导有“公事”。本是一场普通的离婚案,却因公公的过分参与闹得满城风雨尽人皆知。
15日晚,我和妈在家带孩子,我爸一个人在街上散步,忽然从背后传来一声谩骂:“欢XX,你个土匪!”我爸一惊,猛然回头,只见公公骑一辆崭新电动车,风驰电掣般朝自己驶来,擦肩而过瞬间,公公扭过头来,一脸威胁状,朝我爸厉声吼道:“来公的来私的俺们都不怕!俺到处都有人!!有本事你就去告!!!”我爸气得不行,朝他喊道:“吴正道,你给我下来!”公公却一溜烟儿跑得没了人影,如此举动令人可笑又可气。
公公亲手毁了儿子的婚姻,毁了孙子的幸福,不知道他将来如何向睿睿解释你的母亲哪里去了?
孩子在我家渐渐适应,只是口中时常念叨要“杲杲奶奶”,起初我们都颇为费解,不知“杲杲奶奶”为何物?后来才恍然大悟,原来吴原家将睿睿的名字改为“杲杲”,他们仇恨于我,竟然连我给儿子起的名字也不放过,一并抛弃!孩子天真童稚,将姥姥给他买的糖果装进小裤兜,一脸稚气地说:“等回去给杲杲奶奶吃。”电话铃响,他第一个冲过去,一把抓起话筒,大声呼喊:“奶奶,我是杲杲——”如此情景,令人心酸落泪……
睿睿每日思念的唯一一个人是他奶奶,我明白婆婆对孩子付出最多,就凭这一点,我应该对她感激,我好多次梦见她像从前一样对我关心照顾,我无数次想象法庭上我们婆媳尽释前嫌抱头痛哭,我多想再开口叫她一声“妈”,但是真的见了面,看到她的恶脸相向,听到一句句大言不惭的谎话从她溢满白沫的口中喷出,一股无名怒火便从心底油然而生,令人气顶脑门,恨不能一步冲上前去撕烂她的嘴,先前酝酿许久的那份感激早就荡然无存了。
——人哪,有时候真是言不由衷啊!
19日,公婆外加他家的一个亲戚,三人结成连绵战线,将孙子辗转接走,临行前婆婆难掩内心的怒火,恨恨地盯了我妈一眼。
4月20日,吴原起诉离婚,第二、三次诉讼合并审理。
4月25日,我与一位法官去吴原家登记夫妻财产。我和吴原的家产已经全部被公婆占有并使用,眼看家产一样一样落到法院的登记簿上,公婆的气愤无法形容,当着法官的面,婆婆对我破口大骂:“你得死到我们前头!”公公一会儿用手指刮脸,一会儿两只手鼓倒掌,做出各种奇怪表情,且用他独特的拖长声调阴阳怪气说道:“哎——黄泉路上无老少……”
登完记,我们刚刚返回法院,公公忽然一个电话打过来,一口咬定我拿了他家的电话簿,为证明自己清白,我只得将口袋中所有东西全部掏出,差一点儿搜身。
——公公为了污辱我真是煞费苦心呀!
3 第三次诉讼
吴原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孩子由被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关于离婚理由:起诉书上说的含糊其词,只是强调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感情不和,对于自己的错误,则只字不提。
在吴原起诉离婚之前,公公以21.3万的价格将我与吴原的共同住房偷偷卖掉了。
2007年5月22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原告方除了吴原外,由一位中年男律师和婆婆全权代理,公公一直在门外守候,他家连亲戚带证人一共来了九个,浩浩荡荡挤满了法院走廊。
焦点一:孩子问题
吴原律师强调孩子小,吴原一大男人,工作地点比较远,坐班车,他上班一去去一天;女方为教师,教育孩子更有利。
我说自己无论从身体上,还是经济上都无力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与我目前的条件相比,吴原则占有明显优势,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的原则,建议孩子判给吴原。
焦点二:财产问题
(一)收入情况
吴原结结巴巴:“我一个月收入一,一千三百多。”
吴原律师一把掏出我的工资条复印件,上面加盖单位印章,高高举起,很得意地交给法官。
这一举动令我吃惊不小。
法官问我:“吴原的工资条对吗?”
我说:“吴原现在的月收入至少一千六百块,请求法院上吴原单位调查,我愿意承担调查费用。”
吴原面红耳赤:“就,就,就是这个钱。”他一脸惶恐,站起来从法官那里拿过自己的工资证明看了看,似乎很矛盾,欲言又止,一会儿重新坐下,不住地瞅他妈。
(二)婚前个人财产
吴原说:“婚前订金10001,她买了三件家电。”
我说:“不对,10001在吴原三万元的集资里,三件家电是我娘家给的陪嫁。”
吴原一个劲重复:“法官,我给欢颜了10001,她带回这三大件。”
吴原律师:“他(吴原)表达很困难。他的意思是,他给了被告10001,被告用这个钱带回三大件。”
法官:“那这一万元的彩礼钱,原告什么意思?想再要回去?”
吴原一脸期待,望着法官,使劲点点头:“嗯。”
我感到不可思议:“吴原,你真好意思的?谁家大闺女平白无故给人当媳妇?还生下孩子?法律上明文规定,彩礼钱属于赠与,我与你已经有了事实婚姻,钱不能再要回去了,再说这些钱都在三万元的集资里,谁拿着你问谁要去。”
(三)婚后共同财产
我说:“夫妻共同财产有大床、床头柜、电视机柜、饭桌、沙发、茶几子……都在西城花园,庭长和我一块儿去登的记。”
法官翻看勘验笔录,自语道:“皮沙发……”
吴原怯怯的:“沙发是布的。”
法官指着笔录:“这不是记着皮的吗?”
吴原附和:“哦……”
法官继续念:“茶几子……”
吴原:“没有茶几子。”
法官看了他一眼,继续念:“餐桌……”
吴原着急:“没有餐桌。”
吴原律师生气地捅了他一下:“你别说,听法官说。”
吴原点点头:“唔。”
法官:“这不都记着吗?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的?”
我说:“这些东西都被吴原父亲拉到西城花园了,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四)原告债务
吴原说:“三万元的债务是借别人的,借的叔叔甲两万元,借的叔叔乙一万元,这是借条。”
我说:“我没向任何人借过钱,这两个人我压根儿就不认识。”
法官又问:“原告,你借三万块钱干什么用?”
吴原底气不足:“我……单位集资,我找欢颜商量,欢颜没钱,我父母也没钱,……利息高,我妈就向我四姨借钱,……2005年我向四姨借款三万元,用于单位集资,后来我四姨长病,急需用钱,我就向两位叔叔借钱,还给我四姨。嗯,今天证人也到庭了……”
我万分震惊。
叔叔甲出庭,他是某小企业退休工人,月收入不到1000块钱,与公公曾是战友,是公公向他借的钱,借钱理由不知道。
(休庭)
2007年6月8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一)原告债务
四姨女儿出庭。
吴原律师问证人:“借钱的是你母亲,你怎么了解的?吴原在2006年向你妈借的钱……”
婆婆插嘴:“2005年。”
法官:“吴原什么时间对你妈说起此事?”
四姨女儿:“2006年。”
婆婆急不可耐:“2005年。”
法官对婆婆说:“你不要提示。吴原是2005年几月份集资?是吴原没钱还是他妈没钱。”
四姨女儿:“2005年3月份,吴原没钱,他妈也没钱。”(应该是10月份)
法官问:“你妈没说给多少?”
四姨女儿:“给了三万。”
婆婆插嘴:“你的钱后来怎么要回去的?”
四姨女儿:“2006年11月份,俺妈上人民医院检查,宫颈癌晚期。大夫说没法做手术了,家去吧。俺妈又哭又什么的,不能在家等死啊,后来听说上海有个什么医院治这个病奇好,这才问吴原要回这个钱来。”
我问:“你妈长病是哪一年查出来的?”
四姨女儿不高兴:“我妈哪一年长病和你有什么关系?”
婆婆大声吼道:“不回答。”
我说:“我想看看四姨的病历。……病历有异议,证人说她妈是2004年患病,而病历上写的却是2003年9月份。以前俺婆婆对我说过这事儿,说她四姐查出病来,比较要命,当时四姨为治病向她借过几千块钱。众所周知,四姨家境贫寒,连自己的治疗费都承担不起,哪有能力借给吴原三万块钱?这是疑点一;我与吴原结婚两年,我们的积蓄到哪里去了?这是疑点二。所以对证人的话,我不认可。”
(二)被告债务
我说为治病借了娘家一万块钱。
吴原说我住院时他过我八千块钱。
我反驳说根本没有此事,随后提供了我的医药费收据。
吴原律师提出异议:“收据上好多没有姓名的;有姓名的也有异议;没有化验单,有化验单没有医生证明的,也不认可;医保卡属于福利,不能算作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病应该拿钱,原告看病谁拿钱?(事实是我长病吴原将我弃之不管,吴原律师把两者给颠倒了)化验单认可,药费不认可,没有处方。”(他在胡搅蛮缠,明明有医嘱,他却视而不见。况且每次化验之后,需要服药治疗,药费单不认可不合情理。)
我说:“我按照大夫的医嘱,去药店买药,每次化验之后跟着化验单子,不信你仔细看看。”
我妈早已被官司搞得心力交瘁,此时忍不住发言:“什么也别说了,俺孩子怕气,钱我给她出,医药费我全部承担,婚姻都不保了,钱更无所谓了。吴原,我一分钱不要你的,她长病了我给她看,她和你没有关系,她只是给你生了个儿子。”
吴原大声说道:“我还问你要孩子一年的抚养费……”
吴原律师使劲一捅他,吴原马上闭了嘴。
吴原律师对法官说:“化验单子认可,医药费没有处方,没有病历的一律不认可,两者时间应该完全一致。”(每次化验和买药的时间不可能完全一致,化验需要定期,可是药一般是吃完了才买。)
婆婆怒气冲冲:“你长病,俺凭什么给你出钱?……哼——俺不给你出钱,你自己赚的!”
(三)夫妻债权
吴原律师提出除了原告单位上三万块钱的集资,还有6000块钱的人寿保险。
我说:“6000元是我的个人稿费收入,我给吴原入的人寿保险。”
(四)共同收入
法官要求吴原提供2003年11月登记到现在的收入情况。
吴原律师提供吴原的工资收入证明2003年806元,2004年1148.25元,2005年1328.25元,2006年1367元,唯独没有2007年的。
婆婆赶紧补充:“扣了其他费用,2003年发大约600块钱。”(她在撒谎,吴原提供的工资收入已经是实发数了)
法官让原告算算结婚后到集资前挣了多少钱?(2003年11月19日至2005年10月13日)
吴原律师:“不超过两万块钱,一万八、九,算一万八。”(应该是28673.5元)
法官奇怪:“这么少?被告,你的工资收入是多少?”
我算了算:“25816.66元。”
法官:“原、被告有没有额外收入?”
我说:“我出书挣了六千块钱稿费,给吴原入了份人寿保险。”
(五)共同支出
婆婆抢先答道:“他俩单独生活了一个阶段,八、九个月(应该是六个月),九月份后搬到俺家去的(撒谎),这是一段生活费用;2004年12月17日生孩子,剖腹产花了3657.9元,她出的(我妈给了两千元);孩子在2005年11月14日住院,花了532.4元(全部由我妈出的);婚后买电脑,4898元(我的红包钱买的)。”
法官:“生活费大约多少钱?”
婆婆:“至少七、八百块钱,吃饭、水、电、气、卫生费、取暖费……生了孩子后买的电暖器。”
吴原律师:“光这几个大项就将近一万。”
婆婆:“一个月她给她父母二百块钱。”
法官:“他们的生活费呢?”
吴原律师:“生活费基本都啃了老的了。”(天地良心!我每月给婆婆二百元钱的生活费;婆婆买空调向我借了5000,公公买三轮摩托向我借了1000,至今未还;除此之外我经常给公婆买各种衣物、用品、食品,如羊毛衫、羽绒服、皮鞋、微波炉等,食品更是不计其数。他怎么能这么说?)
婆婆:“他们吃饭我没问她要钱(她要之前我已经主动给她钱了),她七个月就没有奶了,孩子是喂大的。”
法官:“原、被告一个月花多少钱?从几月份和父母过?”
我:“600块钱,从2004年七月份。”
法官:“生孩子谁出的钱?孩子生病谁出的?”
我:“俺妈出了两千,也是俺妈出的。”
我妈说:“孩子一周岁之内,基本都是我带着的。”
婆婆急着辩解:“胡说!你哪带了那么久?孩子是我从小带大的。”
(休庭)
2007年7月10日下午,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
(一)证人叔叔乙出庭
叔叔乙是某公司退休工人,与吴原父亲是战友。他说:“2006年11月18号晚上,吴正道打电话给我,叫我准备一万块钱,说孩子有急用。我送到他家,孩子(吴原)进卧室转了一圈,出来后把借条给我,我把钱给他。”
吴原律师:“他借你钱干什么用?”
叔叔乙:“干什么我不好问,我怕问出来‘干什么用?’他说‘不借就算了’,所以我没好意思问。”
我方律师:“钱是谁出的?”
叔叔乙:“我闺女和我凑的。”
我方律师:“你闺女电话知道不?”
叔叔乙:“知道。”
我方律师:“你说一下。”
叔叔乙表情一下惊慌起来:“我不知道,……记不住号码,……现在还没电话来???”(自相矛盾)
我问:“X叔叔,2007年3月27号你为什么不出庭?”
叔叔乙:“我来了,没带身份证。”(故意混淆概念,他说的是2007年5月22日那天开庭)
吴原律师:“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二者有很大关系,2006年11月10日开庭后,吴原家把写有婆婆借四姨三万块钱的借条塞到法庭的卷宗里,过后想想不妥,又改为由公公借两位战友的钱,很明显借条是后补的。)
(二)稿费
我举出证据:“我有一份证明,证明我出书挣了6000块钱。上次开庭吴原已经承认了,这是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同事证明。”
吴原律师:“这本书我问几个问题,书什么时候编的?编了多长时间?校稿什么时间?”
我说:“书是2004年1月份开始编的,编了大半年,这和本案有什么关系?”
吴原律师:“出书和挣钱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所有编书人都挣钱,很多老师为了评职称自己花钱出书。”
我吃惊不小:“你的意思是我出书还倒赔钱?上次开庭吴原亲口承认我有一个两千多元的稿费,那是第二次支付的,你们怎么又不承认了?”
法官:(翻看上次庭审记录)“吴原承认有2400元的稿费。”
说实话,我对这位律师的胡搅蛮缠颇有意见,虽说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可是,难道他对事情的真相一点都不了解吗?心直口快的我忍不住说了句:“你这个问题真是无聊。”
不料这句话却令他们大动肝火,婆婆首当其冲,指着我大声斥责道:“你不能这么说!”
吴原律师得到拥护,声调一下抬高,对我大吼一声:“谁无聊!”两只眼睛对我怒目而视,全然失却了刚才的儒雅。
吴原更是来了劲头,他“腾”地一下跳起,挥舞拳头,脸色涨得通红。
三人结成统一联盟,从声势上造成强大攻势,对敌人步步紧逼……
(三)电脑
婆婆:“电脑是结婚后买的。”
我说:“电脑是用我的红包钱买的。”
法官:“只能按婚后财产来分。”
我说:“可以。”
(四)孩子
法官:“孩子问题,原告什么态度?”
婆婆:(忽腾站起,怒目圆睁,厉声吼道)“她的孩子!叫她养!!她对孩子但凡有一点点感情,绝不会闹到这一步,她这样的母亲,天下少有!!!她本来就有病,人品极差,一家子都不是好东西,……她打我!!!!”
这几句话令我如遭五雷轰顶,眼前一阵眩晕,我听见自己声调都变了:“我啥时打你来?”
我母亲气得浑身哆嗦:“你这个当老的,说话伤天理!不怕遭报应?你们一家子怎么对的她?打她,不让她吃饭……我闺女健健康康地嫁过去,你们给折腾出病来了,又不管她,孩子也不让见,财产全弄成你们的,现在又说出这样的话,……你,你们还是人吗?你赔我闺女!我就这么一个闺女啊!!呜——”
婆婆提到的孩子,正是我心中永远不敢触及的那块伤疤,我一下情绪失控,放声大哭,我妈也泪流满面,母子二人哭作一团。
婆婆鼻孔中哼出一声:“哼——你闺女?不在那儿坐着吗?”
我母亲气愤至极:“俺闺女有病,你想把她逼死啊!”她转向我:“我苦命的孩子啊,你怎么找了这么个婆婆家呀?”
婆婆这时慢慢起身,不紧不慢向门口走去,临近门口,扭头以她高傲的冷冷目光瞥了一眼痛哭的母子俩,鼻孔中发出第二声嘲讽:“哼——一对泼妇!”转身以极其优雅的姿势踱出法庭。
吴原见他妈撤了,一秒钟也不耽搁,以极快的速度紧随其后。
吴原律师见他方当事人全部退席,也收拾材料准备离开,他路过我跟前,我情绪激动,一把抓住他的胳膊:“叔叔,你被他家给骗了,叔叔,你听我说……”
吴原律师并不理睬我,他一把甩开我的手,头也不回走了。
这时法庭里进来了其他几位法官,大家望着这对悲愤交加,悲痛欲绝的母子,眼中流露出同情的目光。
庭审在我和母亲的恸哭声中结束……
4 判决
《五次开庭的折磨》
自2006年10月16日,我向法院起诉离婚起,其间经历了人世的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五次开庭令我身心俱疲,几欲求死,其心情无法形容。
2007年9月28日,判决书终于下达了。
其中:认定三万元是吴原向别人所借债务;六千元保险判给吴原;家产大半判给吴原;我的医药费全部自己承担;将吴原2006年度月实发工资1367元认定为2007年度月应发工资;认定我2007年度月应发工资为1482.45元(实际上我每月领到的实际数额是1337.07元),并根据这一数字判定我每月给孩子出300元的抚养费……